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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訊息

新增公告「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之販賣業者範圍、設施設置、規 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」
110年06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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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之販賣業者範圍、設施設置、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,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0年6月21日以環署基字第1101057666號公告訂定,並自110年10月1日生效。

紙餐具使用已是國人日常生活中普遍現象,考量紙餐具含有蠟、塑膠膜或鋁箔,且質輕、容易取得、體積小,廢棄後之紙餐具若未妥善清理、分類,則多以垃圾型態焚化或掩埋而致資源錯置,除易產生環境問題,亦破壞生態,影響人體健康。經統計,目前使用紙餐具最廣泛之販賣業者主要為自助餐店及便當店,為落實紙餐具回收,爰訂定「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之販賣業者範圍、設施設置、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」。